微短剧为博眼球使用谐音梗,被指“碰瓷”知名企业

“我们骁米集团的无人驾驶技术真的研发不下去了吗?只有腾远集团的余程冬才有能力突破这一层技术壁垒……”

“沈先生您好,我是花为集团的HR,我们愿以5000万的年薪诚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团队……”

近日,微短剧《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》和《辞职后,我不再回头》在某平台免费播放。这两部热播微短剧利用谐音梗,“碰瓷”现实生活中的知名企业及其高管。

例如,余程冬名字与华为高管余承东高度相似、骁米集团名称似小米集团、苏柒角色名音同小米SU7车型。短剧中还涉及无人驾驶车辆一旦上路行驶30秒,系统就会失控崩溃的情节,引发公众联想。目前,两部短剧累计播放量分别为80.4万次、1.7亿次。

对于微短剧随意使用谐音梗的行为,网友纷纷吐槽“太会整活”“小作坊下料太猛”。有网友直言,微短剧什么都敢拍,为博眼球毫无下限,“玩得过火了”。
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里有相关规定,如果使用其他企业名称或简称,造成公众混淆,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;

短剧里设置的情节可能是捏造、虚构的,但是别人可能会关联到个人或企业身上,造成社会评价降低,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;

如果反映个人或企业事实的东西本身不是公开的,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,写到短剧中公开,就有可能涉嫌侵害个人隐私权或企业商业秘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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